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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森林防火宣传广播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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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儿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意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要求内江市所有公职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在防火期内必须自觉遵守五不准

一、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三、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乱丢弃火种火源。

四、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为更好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所有公职人员要自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养成良好防火习惯,确实掌握防火、用火安全查给你是,坚决做到五带头

一、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民防线。

二、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祖行为。

三、带头管好自己和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及时清理地处林牧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

四、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

五、带头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或草原防火管制区自觉扫码登记。

 

        清明节口号选择

 

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人为火灾发生

上山莫把火源带,青山常绿森林在

防火意识记心中,保护森林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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