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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禁止焚烧秸秆告知书广播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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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禁止焚烧秸秆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又到了收获的时节,各家各户都开始了田间的劳作,忙碌的同时,请各位村民积极主动做好秸秆的禁烧和禁抛。焚烧秸秆有很多的弊端:一会产生较大的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二是产生火灾隐患,顺风而行的火焰很可能会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三会使土壤中原有的腐殖质含量减少,致使土壤肥力下降,增加土壤沙化程度,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近几年,我国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先后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法律中明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位村民:整个社会是个大家庭!当您有焚烧秸秆的念头时,请考虑一下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考虑一下是否资源浪费,更加考虑一下“一把火”带来的各种隐患和严重的后果。黄码镇已实行秸秆禁烧和各类补贴挂钩,对焚烧秸秆的田块暂停一年补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每亩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拘留。

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的环保意识紧跟科技的发展进步不断提高,创造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感谢各位村民的配合与支持!

【】镇政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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